[頭條新聞] 國三女帶頭當老鴇,學校當做應召站 (2010/08/22 )

2010082410:00

吳姓女生涉嫌開校園應召站,利誘學妹到類似這種汽車賓館“援交”。

《聯合報》報導,桃園縣十五歲的吳姓中學女生在校內當大姐頭,開起應召站,利誘學妹以二到三千元新臺幣性交易,她抽三成,還要求學妹穿制服、背書包赴約,其中一名學妹遇到粗暴男不想再做,被她叫到操場圍毆,這件校園應召事件才曝光。

桃園檢地署和少年法庭初步查出十五歲的吳姓女生,至少找了三名學妹當旗下的應召妹。吳女都利用下課時間與客戶聯絡,再媒介學妹交易,學校師長及多數同學都不知情。事發後,吳女已被安置。

檢方表示,將追查嫖客淫幼女的刑責;少年法庭則將訪談接客女學生,決定是否安置。校方指出,吳姓女生在校園常欺負同學和學妹,是重點輔導物件,沒想到會媒介學妹賣淫,開學後將配合法院個別輔導,但她可能會因此事轉學。

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調查,吳姓女生個頭高大,有點男性化,今年由初二升初三,在校園內是大姐頭,手下跟了好幾個女生。去年開始,她在校內開起應召站,自己當雞頭,找長相清純的學妹媒介賣淫,她負責找男客,開價一次二到三千元新臺幣,她抽三成,願意接客的學妹,她都要求穿制服或運動服、背書包赴約,以取信客人“保證是制服妹”。

去年十月一日,張姓一年級女生經她媒介,和三十七歲範姓男子到賓館交易,之後再做一次時,遇到了粗暴男,張女不想再做,同月九日,吳女要求張女接客被拒,帶著二名手下,把張女叫到操場旁僻靜地點,先打耳光,再和二名女生圍毆,張女哭著回教室,老師發現追問,才揭發她媒介性交易內幕。

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調查時,吳姓女生的媽媽還不知道女兒犯錯,獲悉女兒在學校媒介性交易後,驚訝表示“怎麼會這樣?”少年法庭認為她未善儘管教女兒責任,裁定先安置輔導,媒介色情的責任將再做處置。

依照“少年事件處理法”的規定,吳姓女生所犯妨害風化罪不至於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,最後可能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。